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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指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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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7 · 1408人看过
导读: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犯罪直接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含身体、财产受损或精神受创者,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可因经济、知识产权犯罪等权益受损成为被害人。其虽非刑事诉讼当事人,却享有报案控告、申请回避等多项诉讼权利,以保障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利益。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指哪些人

一、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指哪些人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指的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涵盖因犯罪行为致使身体受伤、财产受损或精神受创的个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若在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犯罪行为里权益受损,也可成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虽非当事人,但享有诸多诉讼权利,像报案控告、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对判决不服请求抗诉等,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能在刑事诉讼进程中维护自身利益。

二、公诉案件中的批准逮捕决策者是谁

在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的决策者一般是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而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对于未被逮捕的被告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可以决定逮捕。不过在通常的公诉案件流程里,主要由人民检察院承担批准逮捕的职责。

三、公诉案件中发现自诉案件如何处理

在公诉案件中发现自诉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若发现的自诉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应告知当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介入此类自诉案件的处理。

若发现的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且与公诉案件事实有关联,法院可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该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若与公诉案件事实无关联,应告知被害人另行提起自诉。

总之,要遵循公权力与私权利适当区分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除了明确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指哪些人,实践中不少人还关心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核心权利。比如是否有权申请法律援助、能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庭审中如何行使陈述权等。这些权利直接关系到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比如因犯罪遭受物质损失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避免另行诉讼的繁琐,还能节省成本。若您作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对自身在公诉案件中的权利行使、证据提交、赔偿主张等细节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帮您厘清困惑,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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