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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适用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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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7 · 1829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适用情形包括: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案件特殊需监视居住、羁押期满案件未结,及符合取保候审但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者。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在住处;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但不得在羁押或专门办案场所。
监视居住适用哪些情况

一、监视居住适用哪些情况

1.监视居住适用情况:包括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需监视居住、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符合取保候审但无法提供保证人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

2.执行主体与地点: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和专门办案场所。

二、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况

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是唯一扶养人等情况的人,以及案件特殊或羁押期满未办结的情况。

2.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

3.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和办案场所执行。

三、监视居住适用哪些具体情形

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了解监视居住适用哪些情况后,不少人会关注其具体执行的关键细节。比如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有哪些规定?根据法律,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固定住处执行,若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但指定居所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且需及时通知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另外,监视居住的期限也有明确限制,同一案件中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同办案机关不得重复适用。如果您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或执行中的权利义务、期限计算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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