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监视居住需啥条件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手续方面,办案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该决定需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其签名、捺指印。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
二、办理监视居住是否没事了
办理监视居住并非意味着没事了。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司法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
案件仍会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若经调查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监视居住不代表案件终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面临被起诉和审判的可能。
三、办理监视居住需哪些证件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办理监视居住通常不需要特定“证件”,而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和具备相应材料。
首先,办案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需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该报告书要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情况,采取监视居住的理由、法律依据等内容。经办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监视居住决定书应载明被监视居住人基本信息、涉嫌罪名、监视居住原因、地点等。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则用于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还需对保证人资格进行审查,留存保证人相关身份信息等材料。
当我们了解办理监视居住需啥条件手续时,还要关注其关联的关键后续问题。比如监视居住期间的行为规范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不得会见他人、通信,若违反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另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相关机关是否会及时解除?若对办理条件的具体认定、手续材料的准备,或是期间权利义务、解除后的衔接问题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精准解答,帮您厘清每一个细节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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