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有权取保候审吗
检察院有权决定取保候审。依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决定取保候审。
这些条件包含: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时,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有权利不起诉吗
检察院有权利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此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是其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体现,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三、检察院有权刑事拘留人吗
检察院有权决定刑事拘留,但执行权在公安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作出拘留决定。这些情形包括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当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时,会制作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此外,检察院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检察院有权取保候审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明确的,检察院作为法定司法机关,确实有权决定取保候审。不过,该措施的适用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检察院才会考虑取保候审。此外,被取保候审后需遵守一系列规定: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及时到案,若违反规定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您正面临相关案件,想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或不清楚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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