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一定会被起诉吗
审查起诉不一定会被起诉。审查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存在以下不起诉情形:一是法定不起诉,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二是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审查起诉阶段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并非必然起诉。
二、审查起诉一个半月未作决定怎么办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半月,若期满未作决定,首先要确认是否存在延长或重新计算期限的法定情形。例如,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若不存在上述情况,超期未作决定属程序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向该检察院或其上级检察院申诉或控告,要求纠正违法超期行为,尽快作出决定。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审查起诉一般有什么程序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程序如下:1.案件受理: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2.专人审查:公诉部门指定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3.补充证据:审查过程中,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4.讨论决定:审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制作审查报告,经集体讨论,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提起公诉。5.作出决定:符合起诉条件的提起公诉;犯罪情节轻微的可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行为不构成犯罪等应法定不起诉。
审查起诉一定会被起诉吗?答案并非绝对,这一阶段存在多种法定不起诉情形,并非所有案件都会进入审判环节。比如,若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将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也可能适用酌定不起诉。此外,审查起诉阶段是律师介入辩护的关键窗口,提交的辩护意见可能直接影响案件走向。如果您对自身案件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策略,或后续程序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析,帮您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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