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不能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履行不能的合同一般仍具有效力。合同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如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而非能否履行。
若合同签订时已存在履行不能情况,属于自始不能,可能构成欺诈或重大误解,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若合同签订后才出现履行不能,即嗣后不能,不影响合同效力,未履行方可承担违约责任。不过,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履行不能的合同应如何处理
履行不能的合同分不同情况处理。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若因一方违约致履行不能,对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非违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若双方均无过错致履行不能,可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失。合同履行不能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三、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规定
依据《民法典》,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规定如下:-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有解除权。-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比如卖方迟延交付货物,错过销售季节,买方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可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当我们探讨履行不能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时,需注意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差异。比如自始履行不能(合同成立时即无法履行)可能影响合同效力认定,而嗣后履行不能(合同成立后因客观/主观原因无法履行)通常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但会触发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等后续问题。实践中,不少人因混淆履行不能的类型而误判合同效力,或不清楚后续如何维权。若你正面临具体的履行不能纠纷,对合同效力认定、违约责任划分等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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