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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失职罪啥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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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5 · 2064人看过
导读:执行判决失职罪构成要件:主体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负有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是过失,因疏忽未预见失职行为致损或轻信能避免;客体是司法公正性与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客观上在执行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履职或违法履职,致当事人等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执行判决失职罪啥构成要件

一、执行判决失职罪构成要件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负有执行职责的司法人员。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的失职行为可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执行判决失职罪条件有哪些

执行判决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构成条件如下:

主体: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客体:侵犯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客观方面: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啥判罪标准

执行判决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此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执行判决失职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我们梳理执行判决失职罪啥构成要件时,除了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系过失、客体侵犯司法活动公正性、客观表现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执行职责致当事人重大损失这些核心要素外,还有两个关联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该罪的立案标准。比如造成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或导致执行标的物被转移、毁损无法追回等,具体需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判断;二是若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实施该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受贿罪,需数罪并罚。如果您正遭遇执行判决中的失职纠纷,对构成要件的具体认定、立案条件或后续追责流程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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