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上赌博的属于什么罪
网络上赌博可能涉及以下两种罪名:-赌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比如组织多人在网络平台定期赌博,从中抽成渔利;或者长期在网络上参与赌博,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开设赌场罪:根据该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网络上搭建赌博平台,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等供他人赌博的,属于开设赌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也认定为开设赌场。
二、网络上赌博的量刑标准是啥
网络赌博可能涉及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对于赌博罪,依据《刑法》第303条第1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聚众赌博”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形。
而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等情形的,属于“开设赌场”。
三、网络上赌博是属于犯罪吗
网络上赌博是否属于犯罪需分情况判断。若仅是偶尔参与网络赌博,涉及金额较小,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处拘留和罚款。
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或者开设网络赌场,则构成犯罪。聚众赌博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等情形。以赌博为业指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主要来源。开设网络赌场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等行为。犯此罪将依据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当我们厘清网络上赌博的属于什么罪后,仍有不少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参与网络赌博的不同情节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以及为网络赌博提供帮助(如搭建平台、代收赌资)需承担何种责任?若仅偶尔参与小额赌博,可能受治安管理处罚;但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或以此为业,则涉嫌赌博罪;而为赌博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帮助,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您曾涉及网络赌博相关行为,或对自身法律风险存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析,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