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民法典,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并且清偿期限已至。
其次,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也已到期。若债务人对他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也就是债务人应当行使权利却不行使,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二、民法典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的代位继承分为法定代位继承和遗嘱代位继承,条件有所不同:
法定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前提条件。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时)或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时)。被代位人生前须享有继承权,若其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则不能代位继承。
遗嘱代位继承
在遗嘱继承中,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按照《民法典》,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此时可能发生法定代位继承。即当遗嘱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或兄弟姐妹,且符合法定代位继承其他条件时,其直系晚辈血亲或子女可代位继承。
三、民法典代位继承有诉讼时效吗
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纠纷受诉讼时效限制,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代位继承纠纷中,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了解民法典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哪些情形后,实践中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否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比如债权人甲对乙有10万到期债权,乙对丙有15万到期债权,甲仅能代位主张10万,超出部分不支持;二是代位权行使后,乙对丙的债权是否直接归甲所有?并非如此,而是次债务人丙向债权人甲履行,履行后甲乙、乙丙之间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若您在实际中遇到代位权行使的范围界定、次债务人抗辩处理等具体困惑,或是对条件适用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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