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何种情况不批捕
开设赌场罪中,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可能不批捕:
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检察院可能因证据不足不批捕。
情节显著轻微:若开设赌场的规模极小、持续时间短、获利极少,且未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危害,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从而不批捕。
符合特定条件的从犯: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能被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存在不适宜羁押情形: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不批捕。
二、开设赌场罪盈利多少会被定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盈利并非唯一的定罪标准,但可作为情节考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按照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对于一般开设赌场行为,即便未明确盈利金额,只要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也可能定罪。比如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组织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情形。
三、开设赌场罪严重能判缓刑吗
开设赌场罪严重情形下一般较难判缓刑,但存在理论可能。
依据《刑法》,缓刑适用条件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而开设赌场罪严重时,依《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常此量刑超出了缓刑适用的刑期范围。
不过,若存在减轻处罚情节,如自首、立功等,使最终量刑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符合其他缓刑适用条件,法院也可能宣告缓刑。具体能否判缓刑,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定。
当我们厘清开设赌场罪何种情况不批捕时,需明确:不批捕仅代表当前不符合逮捕条件,案件并未终结。比如,若嫌疑人系从犯、获利数额较小,或有自首、立功情节且无社会危险性,可能不予批捕,但后续仍需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随传随到),若违反规定或侦查发现新证据,仍可能被重新提请批捕。此外,不批捕后案件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需关注检察机关是否提起公诉及量刑考量。如果您正面临开设赌场罪相关案件,对不批捕后的后续流程、取保候审要求或量刑问题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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