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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中会员判刑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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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4 · 1472人看过
导读:在开设赌场罪中,“会员”单纯参与赌博一般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若“会员”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达到一定情节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犯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共犯量刑依其作用判定。
开设赌场罪中会员判刑是怎样的

一、开设赌场罪中会员判刑是怎样的

在开设赌场罪里,通常“会员”若只是参与赌博,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一般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会员”为开设赌场者提供帮助,比如充当代理、为赌博网站担任客服等,达到一定情节,会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刑法》规定,犯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共犯的量刑,会综合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判定。

二、开设赌场罪中如何界定主从犯

在开设赌场罪中,主从犯的界定主要依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

主犯通常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在开设赌场犯罪里,开设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赌场的运营、管理负主要责任,掌控赌场经营决策、人员安排、资金流向等关键环节的,一般认定为主犯。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在赌场中负责望风、记账、发牌等具体事务,听从主犯指挥,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较小推动作用的人员,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参与犯罪的程度、行为对犯罪完成的影响等因素,准确区分主从犯,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赌资何时开始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罪赌资计算起始点通常从赌场开始实际运营,有参赌人员参与赌博并使用财物进行下注时起算。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对于传统实体赌场,现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资金、筹码等都属于赌资。

一般而言,只要赌博活动启动,用于赌博的金钱或财物就纳入赌资范畴。包括参赌人员放在赌桌上的现金、已兑换的筹码,以及在赌场专门账户中用于赌博流转的资金等。无论后续是否持续有新赌资加入,从赌场运营开始有实际赌博行为产生的赌资都会累计计算。

关于开设赌场罪中会员判刑是怎样的,除了基础量刑规定,更要结合会员在赌场中的具体角色与参与深度判断。若会员仅偶尔参与、获利微薄,多认定为从犯,量刑会从轻或减轻;但若是长期协助招募赌客、提供资金或技术支持,可能被认定为共犯中的主犯,刑期会显著加重。此外,会员是否主动投案、退缴违法所得,也会影响最终判决。若您身边有人涉及此类情形,对会员的具体量刑情节、是否有缓刑可能等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针对性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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