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调解是否要本人到场
离婚诉讼调解原则上要求本人到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特殊性,本人到场能真实表达意愿,利于法院准确判断夫妻感情状况及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
但存在特殊情况,本人无法表达意志的,无需亲自参加调解,但需法定代理人到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经法院允许,可由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
二、离婚诉讼调解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诉讼调解并无统一固定标准,但遵循一定原则。首先是自愿原则,法院应尊重双方意愿,不得强迫调解。其次是合法原则,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对于感情尚未破裂的,会做和好调解,劝导双方珍惜婚姻、化解矛盾。若感情确已破裂,会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公平合理协议。例如在子女抚养上,会考虑子女意愿、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财产分割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三、离婚诉讼调解失败后,何时会再次开庭
离婚诉讼调解失败后再次开庭时间法律未明确规定。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工作量等因素确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合理时间内安排,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从调解失败到再次开庭,短则十几天,长则数月都有可能。当事人可与承办法官或其助理联系,询问案件进展和下次开庭时间。同时,需留意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上面会明确记载再次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
离婚诉讼调解是否要本人到场,除了法律明确的一般需本人参与(因涉及身份关系的核心意思表示),还需注意特殊情形:若一方因重病、出国等客观无法到场,需提交书面调解意见并经法院审核,或委托持有特别授权的律师,但关于“是否同意离婚”的核心表态,仍可能需本人确认。此外,调解中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的协商记录,也可能成为后续判决的参考依据。如果您正处于离婚诉讼调解阶段,对本人到场的具体要求、委托手续办理,或调解中的权益保障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流程、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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