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
刑事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包括:
1.公诉案件,即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如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案件。
2.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轻伤等)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需注意的是,不同类型案件的受理条件和程序有所差异。在具体案件中,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是否属于刑事诉讼受案范围。
二、刑事诉讼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受理条件有所不同。
公诉案件方面,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符合管辖规定、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会受理。
自诉案件受理需符合以下条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等;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由被害人告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下,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
刑事诉讼受案范围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类。
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受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刑事案件,如常见的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检察院受理的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如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
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轻伤案;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当我们梳理刑事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的时候,除了明确公诉案件(如盗窃、故意伤害等触犯刑法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如告诉才处理的侮辱、诽谤等)的基本分类,还有两个关联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刑事诉讼的立案标准(并非所有轻微涉法行为都能立案,需达到法定情节或数额),二是自诉案件中当事人自行举证的注意事项(很多人误以为自诉无需举证,实则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您遇到具体事件想确认是否属于刑事诉讼受案范围,或是对立案标准、自诉举证细节有疑问,别让模糊认知耽误维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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