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耀午律师任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超10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其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在校期间,律师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执业中,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解决方案。
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有着多年丰富执业经验,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等多起重大案件的辩护人,还创造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等无罪案例。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号(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被告单位为天津XXX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兰XX。主要被告人包括多位兰XX及其他被告人王XX等。
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发现本案涉及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在辩护过程中,重点围绕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以厘清各被告人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方面展开工作。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使用虚假贸易合同骗取银行票据承兑,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各被告人通过设立XX公司,为无票货物配票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兰XX被认定为主犯。判决时间为二〇XX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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