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骄虎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等专项辩护。
在养老项目非吸案中,2011年被告人甲X成立涉案公司,2014-2019年间,公司未经批准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吸资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吸资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2024年各被告人投案,部分退缴违法所得。
赵骄虎律师担任庚X的辩护人,提出鉴定意见书不符合证据“三性”,涉案数额中员工投资等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及亲属投资量刑应区分,且庚X有从犯等从轻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审理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纳部分辩护意见。最终庚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赵骄虎秉持“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信条,在众多案件中认真负责地为当事人辩护。他通过精准梳理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罚,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司法公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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