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证号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他不仅是专业律师,还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
张耀午律师在法律学习和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知识与经验。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张耀午律师执业超10年,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尤其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
在众多案例中,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具有代表性。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被告单位是天津XXX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XX,诉讼代表人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穆XX。主要被告人兰XX(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的辩护人是张耀午律师和赵XX律师。
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涉及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的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他重点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以厘清各被告人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张耀午律师还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有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他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其最能发挥价值的客户群体主要是面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未来,张耀午律师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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