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耀午律师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超10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与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管是简单民事纠纷还是复杂刑事案件,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深知每个案件对客户的重要性,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张耀午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他还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此外,他还成功办理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无罪案例。
二、主办案例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被告单位为天津XXX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兰XX。主要被告人包括多位兰XX以及王XX、于XX等。
张耀午律师受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兰XX委托参与此案。接受委托后,他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发现本案涉及复杂的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在辩护过程中,他重点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以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张耀午律师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使用虚假贸易合同骗取银行票据承兑,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各被告人通过设立XX公司,为无票货物配票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兰XX被认定为主犯。虽然案件结果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但张耀午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所做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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