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哪些要件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重点保护物品而走私。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国家对重点保护物品的保护制度。
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重点保护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符合上述要件的,可能构成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二、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处罚是什么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包含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通常综合考虑走私物品的数量、价值、犯罪次数、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认定。比如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会怎么处罚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全称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结合走私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例如,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要根据具体情节量刑。
当我们明确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哪些要件后,实践中还有两个易混淆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界定。通常以是否成功将国家重点保护物品运出边境(出境)或非法入境为核心标准,若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完成则可能构成未遂;二是本罪与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界限,若行为人先非法收购再走私,需结合具体行为判断是数罪并罚还是以本罪从重处罚。若您在实际中遇到本罪的认定、处罚情节或相关行为定性的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