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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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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9 · 1797人看过
导读:在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行为应予立案追诉,包括食品加工等过程中掺入或用其加工,食用农产品相关过程使用禁用物质或有毒物,保健食品等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该罪侵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公民生命权、健康权,司法机关依此标准判定是否立案。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一、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予立案追诉。以下情形也按此罪立案: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此罪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司法机关会依据上述标准判定是否立案。

二、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罪量刑标准最高多少年

你想问的可能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该罪量刑标准最高是死刑。

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指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如瘦肉精等。

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当我们明确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后,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该罪立案后,量刑幅度会因情节差异显著不同。若仅生产未销售且未造成实质损害,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人体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刑期可升至十年以上甚至死刑。二是实践中,若涉及生产与销售的共同犯罪,立案标准是否会因参与程度(如主犯从犯)而有所区分,这直接影响后续责任认定。这些细节往往决定案件走向,却容易被忽略。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疑问,或需确认自身行为是否触及立案标准、量刑尺度等,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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