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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是指从犯罪结束开始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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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0 · 1508人看过
导读:追诉期并非仅从犯罪结束起算。一般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终了之日起算,如非法拘禁罪。此外,在公检法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以及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且应立案而未立案的,均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追诉期是指从犯罪结束开始算吗

一、追诉期是指从犯罪结束开始算吗

追诉期并非单纯从犯罪结束开始算。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犯罪行为发生之日。

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非法拘禁罪,行为人持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追诉期就从结束拘禁行为时开始算。

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追诉期是指案件成立还是审讯会被处罚

追诉期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而非指案件成立或审讯会被处罚。在追诉期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期,一般不再追诉。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追诉期是指应判还是法定最高刑期

追诉期依据的是法定最高刑,而非应判刑罚。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应判刑罚是结合具体犯罪情节等因素对犯罪人实际判处的刑罚,难以在追诉阶段准确预知。而法定最高刑是法律对某一罪名规定的最高刑罚,具有确定性,以此为标准能清晰、统一地确定追诉时效

当我们明确“追诉期是指从犯罪结束开始算吗”这一问题时,需知晓并非所有犯罪都遵循单一的起算规则。比如连续犯罪(如多次实施盗窃)的追诉期,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继续犯罪(如持续非法拘禁他人)的追诉期,则以行为结束的时间为起算点。此外,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原犯罪的追诉期会重新计算。如果您对具体犯罪类型的追诉期起算、超过追诉期后的法律后果等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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