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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追诉期限二十年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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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9 · 1496人看过
导读:《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二十年不再追诉,二十年后须最高检核准。侵占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依该条,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所以侵占罪不存在追诉期限二十年的情况,其追诉期限为五年或十年。
侵占罪追诉期限二十年的规定有哪些

一、侵占罪追诉期限二十年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所以,侵占罪不存在追诉期限二十年的情况,其追诉期限应根据上述规定为五年或十年。

二、侵占罪追诉期不受限制有啥条件

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般情况下,侵占罪追诉期限受限制,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但存在追诉期不受限制的情形:

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例如,侵占案件已被法院受理,犯罪嫌疑人却故意隐匿行踪、拒绝到案接受审判,此时追诉期不受限。

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比如被害人已向公安机关控告侵占行为,符合立案标准但公安机关不立案,那么该侵占罪不受追诉期限制。

三、侵占罪追诉时效起算时间是什么

侵占罪追诉时效起算时间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当行为人完成侵占行为,达到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时,犯罪即成立,此日为“犯罪之日”。

同时,《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侵占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十年不再追诉。若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当我们了解侵占罪追诉期限二十年的规定有哪些时,还需关注其计算起点的核心细节。追诉期限从侵占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非发现之日。比如若行为人持续侵占他人财物至某一天才归还或被发现,期限便从该终了之日开始计算。此外,若在二十年追诉期限内,被害人已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但未被立案,此时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这也是该规定的重要延伸。如果您对侵占罪追诉期限的具体计算、特殊情形适用仍有疑问,或是遇到相关纠纷不知如何维权,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精准解答,避免因期限问题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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