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犯人送医院是否可以探视
看守所犯人送医院能否探视需分情况。若犯人因一般疾病送医,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下可以探视。家属需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经看守所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和条件下进行探视。
但如果犯人因涉嫌严重犯罪被采取严格监管措施,或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特殊阶段,为避免妨碍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或存在串供等风险,可能不允许探视。此外,若医院有特殊规定或医疗环境不允许,也可能影响探视。具体能否探视应以看守所和医院的规定及审批结果为准。
二、看守所犯人要求见律师是否允许
看守所犯人要求见律师一般是允许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有权委托辩护人,若其提出见律师的要求,应及时转达其委托意愿。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除此之外,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总体而言,保障犯人见律师的权利,有利于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进行。
三、看守所犯人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看守所犯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需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申请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需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司法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的会说明理由。
当我们关注看守所犯人送医院是否可以探视时,除了核心的探视权限,还有几个实操层面的问题需要厘清。比如探视前需向看守所还是医院的监管对接部门提交申请?不同地区的探视时间、携带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是否有差异?若犯人因紧急医疗情况送医,是否会因治疗需要缩短探视时长或调整探视方式?这些细节往往影响实际探视的可行性,而非仅停留在“是否可以”的层面。如果您正面临此类情况,对探视申请流程、材料准备或特殊情形下的探视规定仍有疑问,别让模糊认知耽误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梳理清晰,帮您顺利解决探视相关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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