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可以用公安的取保吗
检察院可以采用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若符合继续取保候审条件,检察院可沿用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
同时,若检察院认为有必要,也可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不过,要注意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限内,公检法各自适用取保候审的期限应累计计算。
二、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分法定、酌定和证据不足三类。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
酌定不起诉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无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也可决定不起诉。
三、检察院可以传唤人吗
检察院可以传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时应当出示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此外,对于证人等诉讼参与人,检察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也可依法进行传唤询问相关情况。
关于检察院可以用公安的取保吗,除了明确是否可延续该措施外,还有两个与案件办理紧密相关的细节值得关注:一是公安机关已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若认为符合取保条件,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二是取保期间若被取保人违反规定,检察院是否有权直接变更强制措施?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案件走向与权益保障。若你正面临取保相关的实际困惑,比如已被公安取保后检察院阶段的应对、取保条件变更等疑问,别错过专业梳理。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理清流程、解答细节,帮你明确取保相关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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