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发现被告重婚如何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发现被告重婚,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将离婚诉讼中止,因为重婚属于刑事犯罪,需先解决刑事问题。原告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被告重婚罪的刑事责任。若法院认定被告构成重婚罪,会依法判处刑罚。
同时,在后续恢复的离婚诉讼里,原告作为无过错方,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财产分割时也可适当多分财产。原告应注意收集被告重婚的证据,如重婚登记材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等,以便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维护自身权益。
二、离婚诉讼发票如何获取
在离婚诉讼中获取发票,可按以下方式操作。若已缴纳诉讼费,法院会提供诉讼费票据。当事人在缴纳完毕诉讼费用后,法院财务部门会根据缴费情况出具正规的财政票据,一般当场或在一定工作日内可领取,通常前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收费窗口或财务室领取。
若涉及聘请律师,律师事务所会在收到律师费后,根据当事人要求开具发票。可直接向律所提出开具发票的需求,律所会按照规定流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三、离婚诉讼发现一方有公司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发现一方有公司,需区分公司性质进行处理。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非股东,双方可协商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非股东方成为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意购买该股权的,所得款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取得公司,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协商不成,法院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判决。若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自由转让,夫妻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可按比例分割股权或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后由一方补偿另一方。
在离婚诉讼中发现被告重婚如何处理,除了需明确重婚行为已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外,还涉及几个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其一,重婚是否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确属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需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其二,作为无过错方,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答案是肯定的,赔偿范围涵盖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因重婚导致的物质损失(如维权成本等)。此外,若重婚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重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若你正面临此类纠纷,对证据收集、赔偿主张或刑事追责等细节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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