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后是否还能和解
判刑后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和解。对于一些特定的公诉案件,如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即使已判刑,若符合条件仍可和解。和解后,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从宽处理。若罪犯已在服刑,达成和解可作为其悔罪表现的考量因素,在减刑、假释时予以参考。不过,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的案件,即便达成和解,也不影响刑罚执行,但和解情节在后续司法环节仍会被适当考虑。
二、判刑后是否立即收监
判刑后并非都立即收监。如果是一审判决,被告人有上诉权,在上诉期内判决未生效,通常不会立即收监。上诉期经过且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生效。
若被判处缓刑,罪犯无需收监,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若判处实刑,法院会在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会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但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符合条件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三、判刑后是否算刑事拘留时间
判刑后算刑事拘留时间。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
具体而言,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事拘留属于先行羁押的一种情形,所以在判刑后,刑事拘留的时间会计入最终执行的刑期内。例如,某人被刑事拘留10天,后被判处拘役3个月,这10天会从3个月的拘役刑期中扣除。
“判刑后是否还能和解”这个问题,并非所有案件都有统一答案,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比如若案件伴随附带民事诉讼,判刑后双方仍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即便刑事判决已生效,被害人基于和解出具的谅解书,也可能在后续减刑、假释审核中作为考量因素。尤其是过失犯罪、轻微刑事犯罪等情形,和解意愿及结果往往影响执行中的宽严尺度。不过刑事和解有严格法律边界,重罪案件的刑事部分通常不允许和解。若您困惑自己的案件是否符合和解条件、和解对刑罚执行的具体影响,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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