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关于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存在以下彩礼返还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可请求返还。因为结婚目的包括共同生活,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目的未达成。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要求返还。这里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需注意,上述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过错等情况,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二、离婚后关于探视权应如何处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抚养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若探望权人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虐待子女、有严重传染病等,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法院应恢复其探望权。
三、离婚后关于赔偿问题如何处理
离婚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另行起诉;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赔偿数额根据过错程度、侵害手段、造成后果、承担责任经济能力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确定。需注意收集对方过错证据,如家暴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重婚或同居相关照片视频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维护自身权益。
离婚后关于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哪些,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实践中还常伴随两个关键困惑:一是举证难点。如何证明彩礼的实际给付金额、形式(现金/转账),以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些证据直接决定返还诉求能否被支持;二是彩礼与共同财产的折抵问题,若彩礼已用于购置家具等共同财产,返还时是否需按比例折抵,不少当事人对此模糊。如果您对具体情形的认定、举证技巧,或是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返还条件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细节,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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