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以下情形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一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且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二是债权人过错,若因债权人过错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无需担责,如债权人变更交付地点未及时通知致债务人无法交付。三是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只要该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出现约定情形时可免责。
二、哪些情形不构成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等存在瑕疵,其效力需由有权人追认才能确定的合同。以下情形不构成效力待定合同: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而非效力待定;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行为无效;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然无效;四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无效。这些情形下合同效力明确,无需追认来确定,所以不构成效力待定合同。
三、哪些情形不能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一般来说,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可监视居住,反之,不符合这些条件且符合逮捕条件的通常不能监视居住。
例如,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不存在生活不能自理情况,也无怀孕、哺乳等特殊情形,同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不能监视居住。另外,被监视居住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等严重影响的,也不能适用监视居住。
当我们梳理哪些情形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时,除了最常见的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还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免责事由,以及因对方当事人过错直接导致违约的情形。不过需注意,不同免责情形的举证责任差异较大。比如不可抗力需提供权威部门证明,约定免责则需符合合同有效性要求。若你在实际合同履行中遇到违约纠纷,不确定自身是否属于免责情形,或是想了解具体情形下的举证要点,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你精准分析,避免不必要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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