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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不予以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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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7 · 2037人看过
导读:在刑事诉讼中,依据《刑事诉讼法》,存在多种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情节显著轻微等;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事实;虽有犯罪事实但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采取取保等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等且取保不致发生危险;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刑事诉讼中不予以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不予以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里,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其一,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

其二,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有犯罪事实或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逮捕证据条件。

其三,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

其四,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其五,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二、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其适用条件如下:

首先,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没有被拘留或逮捕。

其次,通常是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情况可适用拘传。不过,根据案件情况,不经传唤也可直接拘传。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有毁灭证据、串供等紧急情形时,司法机关有权直接采取拘传措施。

拘传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或拘传票,执行时需出示,且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每次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刑事诉讼中打人行为咋处理

在刑事诉讼中,打人行为的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打人行为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如在法庭上,可能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根据《刑法》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若打人行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伤害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达不到轻伤标准,但违反治安管理,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等。

总之,刑事诉讼中打人行为会根据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等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在梳理刑事诉讼中不予以逮捕的情形有哪些时,不难发现这些情形多与犯罪情节轻重、社会危险性大小直接相关。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轻刑的嫌疑人,或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的妇女,通常不适用逮捕。但需明确:不逮捕≠案件终结,后续可能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仍需配合司法调查。若您正面临刑事诉讼相关困惑,想确认自己或亲友是否符合不逮捕情形,或是想了解不逮捕后的流程推进细节,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法律边界,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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