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再重逢财产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已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之后再重逢若未复婚,各自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双方财产相互独立,不发生混同。若复婚,离婚时分割所得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若双方想改变财产状态,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财产的归属,以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
二、夫妻离婚后儿子随母亲姓可以吗
夫妻离婚后,儿子随母亲姓是可以的,但需要遵循一定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自然人一般随父姓或者母姓。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于子女姓名变更有一定权利。若母亲要给儿子改姓,原则上应与父亲协商一致。如果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名,对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名。
实践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儿子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若儿子未满十八周岁,母亲想给其改姓,需和父亲协商,待达成一致后,按照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三、夫妻离婚后房产拆迁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后房产拆迁的处理需分情况而定。
若该房产在离婚时已明确分割,归一方所有,那么拆迁补偿款应归房产所有权人。因为房屋所有权确定,对应的拆迁权益也随之确定归属。
若离婚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且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对房产进行分割。双方可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之后根据分割结果,各自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权益。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一般无权主张拆迁补偿,但如果另一方因拆迁获得了安置利益,如按人头给予的安置面积等,可主张相应权益。
“夫妻离婚后再重逢财产如何处理”,需先厘清两个核心关联问题:其一,离婚时已依法分割的财产,重逢后仍属个人合法财产,无需重新分割;其二,若重逢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复婚登记,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双方出资比例、实际贡献等判断归属。若你正面临离婚后重逢的财产争议。比如不确定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房产、存款如何分割,或是对子女抚养费与财产的关联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帮你理清权益边界,避免后续纠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