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哪些是有利证据材料
离婚诉讼中,以下几类证据材料较为有利。一是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二是涉及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包括自己的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的生活学习习惯材料等,用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若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或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也应提供相应证据。三是关于财产分割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流水、股票账户信息等,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若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等可作为证据。
二、离婚诉讼中如何变更请求
在离婚诉讼里,当事人可变更诉讼请求。依据民诉法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若要变更请求,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清晰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比如,原请求分割某套房产,后发现还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可申请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请求。
提交申请后,法院会进行审查。若变更请求合理合法,且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法院通常会准许。若法院准许,案件审理将围绕变更后的请求进行。若对方当事人需要时间准备答辩等,法院可能会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等。
三、离婚诉讼中如何开被告常住地证明
离婚诉讼中,若要开具被告常住地证明,有以下途径。如被告在当地社区居住,可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说明用途,按其要求提供被告身份信息、居住起止时间等证明材料,社区核实后会出具居住证明。要是被告有租房,可让房东持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协助开具居住证明。若被告在单位宿舍居住,可请求单位出具工作及居住证明,写明被告工作情况与居住于单位宿舍的事实。开具证明时要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包含被告基本信息、居住地址、居住时长等关键内容,以便在离婚诉讼中证明被告常住地,确定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中哪些是有利证据材料,不仅是案件胜诉的关键,更需注意证据的“合法有效”。比如收集对方过错证据时,偷拍偷录若侵犯隐私则可能不被法院采信;证明分居满两年的证据,需连续客观的记录(如租房合同、水电缴费单),而非口头陈述。此外,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除双方经济状况证明,年满8周岁孩子的真实意愿也需以合法方式固定为证据。若你对证据收集的具体方法、不同证据的证明力判断仍有困惑,别让模糊认知影响案件结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你梳理有效证据清单,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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