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人身保全如何申请
在离婚诉讼中申请人身保全,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若书面申请确有困难,也可口头申请。
申请时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并提供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像伤情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若被申请人违反裁定,法院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离婚诉讼中家暴对小孩会怎样
离婚诉讼中存在家暴,对小孩权益保护有重要影响。在抚养权方面,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一方有家暴行为,通常会认为其不适合直接抚养孩子,小孩大概率会判给无家暴行为的另一方。
关于抚养费,实施家暴不影响其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仍要按收入情况及孩子实际需求支付。
从心理层面,家暴对小孩可能造成严重心理创伤,法院会综合考量家暴对小孩心理的影响,必要时可安排心理辅导。同时,为避免小孩继续遭受家暴伤害,法院可依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暴方接近小孩。
三、离婚诉讼中卖掉共有车辆会怎样
在离婚诉讼中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卖掉共有车辆,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若车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夫妻共同共有。一方在未获另一方同意时将其出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卖车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如果一方恶意低价转让车辆以达到转移财产目的,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请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此行为,另一方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转让价格是否合理、一方是否存在恶意等,进行公正裁判。
在离婚诉讼中,很多当事人会关注人身保全如何申请,但除了申请流程外,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留意:一是人身保全裁定的有效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若到期后仍有必要继续保全,需提前向法院申请续延;二是若对方违反保全裁定(如禁止接触却仍实施骚扰、跟踪等行为),可立即向作出裁定的法院反映,法院会依法采取训诫、罚款甚至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您在申请人身保全时遇到材料准备不全、不清楚自身是否符合保全条件,或是对后续执行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顺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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