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底蕴。他的执业生涯丰富且多元,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积累了司法实践的初步经验。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为正式执业打下坚实基础。自2016年7月起,开启了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生涯,至今已逾9年。目前,他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
自2016年执业至今,王定洪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涉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主办案例
通信线路坠落致骑车人摔倒受伤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
1.案情简介
2021年xx月xx日晚,原告宋xx驾驶摩托车行至xx县x交易中心岔路口附近时,因避让不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xx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已因类似隐患发生事故,虽有警戒线但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亦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诊断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支出医疗费及救护车费共计7976.99元,并需颈托固定3个月。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遂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6134.99元。
2.办案过程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法律关系定性: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工作。全面收集原告医疗费票据、救护车费凭证、出院证、护理证明等医疗相关证据,明确损伤治疗的直接支出;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佐证线路坠落与原告受伤的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强调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提出的“医疗费用包含陈旧性疾病治疗费用”“事故认定书与接处警记录矛盾”等抗辩,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优先性。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误工、护理、营养等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3.案件结果
xx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包括医疗费、救护车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责任划分:被告x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即15,325.19元),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xx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