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丁云龙律师就职于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拥有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其执业年限已逾6年,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服务地区为赣州,联系地址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
执业至今,丁云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尤其专精于无罪辩护案件(占比约10%)。同时,他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行政案件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占比约20%),并熟悉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丁云龙律师还担任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等职务。他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细致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竭诚热情为每个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竭尽全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主办案例
叶X与江西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5)赣XX民初XXXX号,由江西省X市X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背景:原告叶X某受其儿子及儿媳委托,全权管理登记在其子名下的两处写字楼。2018年12月起,原告与被告江西XX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约定租金为20元/平方米/月,但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江西省xx形技术中心(系XX公司的关联单位)亦参与使用房屋。因被告长期拖欠租金,原告于2025年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并追索2019年1月至2024年3月的欠租共计14.5万余元及利息。
律师办案经过:丁云龙和魏X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他们首先提交《委托协议》,厘清权属与代理关系,证明原告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接着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固定租赁事实证据,证明租金标准及被告实际使用房屋时间;庭审中精准调整诉讼策略,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增强诉求合理性;针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有效应对反诉风险,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关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租金及返还房屋的请求(因证据不足且房屋权属非原告本人);驳回被告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请求;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律师在案件中的价值:通过《委托协议》有效解决原告主体资格问题,避免因权属瑕疵导致败诉;以对账单和被告自认的《用房说明》锁定租金起算时间,最大限度维护客户权益;精准援引《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的规定,成功化解对方装修损失索赔,守住不违约底线;在口头合同、权属复杂、证据有限的不利条件下,仍为当事人追回超12万元租金及利息,实现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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