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出众的律师——姜凯文。他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已拥有超过5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其中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其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且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此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不仅业务能力强,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其执业理念是“忠于委托,极致专业”。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他的专业能力。在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他们收到全部货物后,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他人信任,延迟合同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较大。
在办理此案时,姜凯文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清晰的办案思路。他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言辞类证据来看,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扩大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出现经营问题后继续经营是经营者的必然选择,其经营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相应欠条,不具有躲避债务的意图;被告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及诸多市场因素导致,并非其主观意愿。
同时,律师还强调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在交易时不存在任何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并且认为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刑法不应过度干预,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机关过度干预。
最终,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经检察院审查并补充侦查,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姜凯文律师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让人们看到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实力和担当,值得广大有法律需求的人信赖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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