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自2012年从业以来,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结果,经验丰富。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被告人冀X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有五起盗窃事实,包含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且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律师办案过程:尹艳华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辩护人。首先全面阅卷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对五起指控事实逐一分析。被告人对第一、二、四、五项事实认可,对第三项指控提出异议。基于此,律师确立“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庭审中,针对第三项指控,指出被告人虽在侦查阶段有供述但当庭否认,且公诉机关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链条,依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认为该项指控不应成立。同时肯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态度,建议从轻处罚,提请法庭考虑部分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的情节。对于被告人系累犯这一情节,未作回避,强调其认罪悔罪态度及部分事实有争议以平衡量刑。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不予确认该起指控。最终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量刑时综合考虑累犯从重及归案后如实供述、部分赃物追回等从轻情节,判决被告人冀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该辩护为被告人排除一项刑事指控,在法定幅度内争取到相对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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