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沈杰律师就职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是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办律师、拥有超4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0558,服务地区为江苏南通。他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同时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让他在处理法律事务时优势显著,工学的严谨逻辑使他能从复杂案件中梳理关键脉络,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助他为当事人制定全局解决方案。他现任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也是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沈杰律师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持续以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领域,致力于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婚姻存续期赠与纠纷案件。汤XX与江XX于19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江XX与吴X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江XX向吴XX有大量转账及消费支出。吴XX辩称款项多为代付、工资或江XX自用消费,还主张抵扣为江XX购物款、社保及公司亏损款,而江XX否认雇佣及公司亏损,认可与吴XX的不正当关系及部分赠与事实。核心争议在于江XX的转账及消费是否属于赠与,以及吴XX主张的抵扣是否合理。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沈杰律师作为汤XX的代理律师介入此案。他的办案策略是精准梳理江XX的转账及消费证据,以此来明确款项性质,并有力反驳吴XX不合理的抗辩。
3.具体法律行动
沈杰律师详细收集了江XX的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包括微信转账记录、机票支付记录、景点门票购买记录等。在庭审辩论中,他明确指出特殊含义款项如“520元”“1314元”等以及专属消费如单独乘机费用等的赠与属性。对于吴XX主张的抵扣款项,沈杰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提出与案件非同一法律关系的(如公司社保、股东亏损),法院不应理涉。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江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扣除吴XX向江XX转账4113元、为江XX购物款5465.32元及保险费4108元后,判决吴XX向汤XX返还285674.16元。这一案件体现了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沈杰律师在案件推进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有效的庭审辩论,维护了汤XX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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