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已逾13年。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表现出色。刘刚律师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跨领域知识储备丰富。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刘刚律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为执业准则,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定制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他获得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单xx自2015年起在家中雇佣员工加工炒面,生产时加入食品生产禁止的硼砂,使炒面更劲道。公诉机关指控其每天生产炒面约1500斤,以每斤1元销售,认定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炒面价值51万元,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单xx本人认罪。
律师办案过程:辩护律师刘刚对指控的51万元涉案金额有异议。他指出单xx向面粉供应商赵XX的汇款包含购买食用油款项及偿还借贷的款项,应扣除;面粉产出炒面数量仅有单xx供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购进面粉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简单推算。
案件结果:宿州市xx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xx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证据不充分,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单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本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刘刚律师成功辩护,大大降低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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