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已逾13年。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刚律师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
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他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业绩突出,获得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为单xx。公诉机关指控单xx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单xx本人认罪,辩护律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对指控的涉案金额为51万元有异议。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在单xx本人认可指控罪名的情况下,刘刚律师介入案件。他的办案策略是着重从涉案金额方面进行辩护,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寻找证据漏洞。
3.具体法律行动
刘刚律师指出,单xx向面粉供应商赵XX的汇款还包括购买食用油的款项及偿还赵XX借贷的款项,此金额应从涉案金额中扣除;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xx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简单推算。通过这些细致的分析和论证,为减少涉案金额提供依据。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宿州市xx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xx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单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本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刘刚律师的成功辩护,大大降低了刑期。这一案例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的专业把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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