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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7年深耕,以专业诚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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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0 · 13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卢扬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6201810058814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516640386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卢扬超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并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致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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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卢扬超律师执业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已逾7年,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成功办理多起民商案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获赔17万余元。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理念,获当事人好评。

一、律师介绍

卢扬超律师是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年限已超过七年。他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的专业领域包括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他尤其专注于离婚案件中的房产与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问题,以及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和劳动工伤等具体法律事务。

执业以来,卢扬超律师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致力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其执业理念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

二、主办案例

在许XX与何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卢扬超律师作为原告许XX的代理律师,成功为其争取到了部分厂房拆迁补偿款。本案中,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某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了公司。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该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了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认为应得的部分。

接受原告许XX委托后,卢扬超律师首先梳理了复杂的法律关系。他厘清了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厂房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取得许XX所注册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了由许XX个人主张全部相关补偿权益的主体资格,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基础。

证据收集方面,卢扬超律师面临被告何XX掌握关键补偿协议文件但拒不提供的局面。为此,他主动向法院申请调取关键证据,成功申请法院向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办公室调取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从而锁定了补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依据,破解了证据壁垒。

在诉讼策略上,卢扬超律师结合调取到的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实际租用面积,对原告应得的补偿进行了精准核算。他逐项论证了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合法请求权。针对被告何XX在庭审中提出的诸如“补偿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款应归属房东”等抗辩主张,卢扬超律师依据评估报告明细和相关村改政策规定逐一进行了有效反驳,并强调在公平原则下,实际投入经营的使用人应享有合理的补偿权益。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厂房实际使用人,有权就其实际损失获得相应补偿。法院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费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173,960.26元。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通过卢扬超律师的专业代理,在租赁合同无效的不利情况下,依然为实际使用人许XX争取到了共计十七万余元的补偿款,部分实现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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