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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超10年:以事实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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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1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尹艳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54309766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尹艳华律师,女,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合伙人,副主任。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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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尹艳华律师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超10年,专注刑事辩护,兼涉婚姻家事。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获滨城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理念仗义执言。

一、律师介绍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执业年限超过十年。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获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执业以来,尹艳华律师承办了数百件刑事与民事案件,其中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她的专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同时具备处理婚姻家事法律事务的经验。

尹艳华律师现任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她曾获得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并持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其执业理念强调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二、主办案例

在冀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尹艳华律师担任被告人冀X的辩护人,成功为其减少了一项刑事指控。本案中,公诉机关滨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冀X犯有五起盗窃事实,其中包括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并指出冀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尹艳华律师接受指派后,全面开展了辩护工作。

首先,尹艳华律师通过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对指控的五起事实进行了逐一核实与分析。她发现,被告人冀X对其中第一、二、四、五项指控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对第三项指控(即在杜X租房处实施的盗窃)提出异议。冀X辩称,其进入该现场的动机是为了报复,而非盗窃,且其进入时屋内财物已被他人翻动,自己并未窃取任何物品。基于此,尹艳华律师制定了“对认可部分争取从宽处理,对存在异议的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策略。

在庭审过程中,尹艳华律师的关键作用集中体现在对核心争议点的辩护上。针对第三项指控,她当庭指出,尽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曾对此有过供述,但在庭审中已予以否认。更为重要的是,她分析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认为除被告人存在矛盾的口供外,缺乏其他客观证据能够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不足以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冀X在该起事实中实施了盗窃行为。尹艳华律师强调,根据“疑罪从无”与“证据裁判”的刑事诉讼原则,该项指控依法不应成立。

此外,尹艳华律师也对被告人认可部分的从宽情节提出了辩护意见。她肯定了被告人冀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对认可的部分自愿认罪的态度,建议法庭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她就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这一情节,提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对于被告人系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尹艳华律师在辩护中未作回避,但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及部分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了综合性的量刑平衡论述。

最终,审理法院采纳了尹艳华律师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对该起指控不予确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在量刑时,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以及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部分赃物已追回等可从轻、酌情从轻的情节,判决被告人冀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通过尹艳华律师的专业辩护,成功为被告人减少了一项刑事指控,并在法定幅度内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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