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兵兵。他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高学历背景。自执业以来,他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他的执业年限已逾5年,截止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时都能游刃有余。
陈兵兵律师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南京,他的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层。在这里,他接待了一位又一位寻求法律帮助的客户,为他们排忧解难。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了解陈兵兵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采。在代理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了《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然而,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却尚欠部分货款未付。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材料款。
但一审的结果并不理想。一审法院以我方提交的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面临败诉的困境。
在这个关键时刻,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参与二审。他并没有被一审的不利局面所吓倒,而是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首先,他强化证据链条。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他在二审中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而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其次,他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在庭审中,陈兵兵律师还敏锐地揭示了对方矛盾陈述。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同时,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代理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在这个案件中,陈兵兵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价值。他在败局中寻找转机,精准找到一审在证据认证和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将证据形式瑕疵的劣势转化为迫使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攻势;拥有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在二审庭审中逻辑清晰地陈述观点,有效引导法庭关注核心法律问题,并成功揭示对方陈述的矛盾之处;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通过二审程序,不仅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全部欠款本金,还使得对方承担了总计15164元的诉讼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完美的诉讼效果。
陈兵兵律师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成为了值得客户信任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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