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陈晓伟,他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业务能力和深厚的法律素养,在刑事辩护界崭露头角。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逾16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截止至今,他已独立办理453件刑事案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他身兼数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并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来看看陈晓伟律师在实际案件中的出色表现。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掌握案件全貌。开庭审理前,与杨XX充分沟通后,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包括认为杨XX应认定为自首,因其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未被羁押期间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经通知到案;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未达到自动投案的自主性,不构成自首;其协助辨认门牌号的行为未达到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但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陈晓伟律师在这起非法集资百亿元的大案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为杨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让人们看到了他在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全力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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