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有几种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有三种。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且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二是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种情形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三是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可暂不收监或收监后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批。同时,对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分三种情况。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然后,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该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鉴别由监狱、看守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
经鉴别,认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对病情严重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最后,获得批准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执行暂予监外执行。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多种。比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除此之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你是否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呢?像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流程、期限规定等。如果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消除困惑,理清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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