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产权是如何规定的
安置房产权规定因情况而异。
若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5年)不得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可正常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无异。
若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其和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安置人获得这类安置房后,可自由上市交易,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拥有完整产权。
购买安置房时,需明确其性质及交易限制,避免后续产权纠纷。
二、安置房产权纠纷诉讼期限多久
安置房产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这三年期间,如果出现法定的中止、中断情形,诉讼时效会相应延长或重新计算。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使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三、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
通常所说的50年一般指土地使用年限,而非房屋产权年限,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土地使用年限50年到期后,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若为居住用地,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此时,房屋仍归原产权人所有。
若为非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以批准。经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可能会给予相应补偿。
关于安置房产权是如何规定的,不同地区有不同政策。一般来说,安置房在取得完整产权后可自由交易。但要注意,部分安置房可能存在一定限制交易期。那如果购买了有交易限制的安置房会有什么风险呢?比如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过户、房屋被收回等情况。还有,如果安置房的产权人发生变更,手续又该如何办理呢?这些都是与安置房产权紧密相关的问题。要是你对安置房产权规定仍有疑问,比如上述这些拓展问题,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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