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协议可以赠与吗
拆迁安置协议一般不能直接赠与。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具有人身属性,通常是基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相关权益签订的。
不过,拆迁安置协议所对应的权益,如安置房屋的期待权或拆迁补偿款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或赠与。如果赠与的是未来取得安置房的权利,需等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时,按照不动产赠与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要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若赠与拆迁补偿款,签订赠与合同后完成款项交付即可。但实践中,应遵循当地拆迁政策规定,某些地区可能对此有限制。
二、拆迁安置协议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拆迁安置协议在以下情形可撤销:
1.重大误解:若签订协议时,一方因对协议重要内容如补偿标准、安置地点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自身利益受损,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2.显失公平:协议订立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协议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
3.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签订协议,受欺诈方可以撤销。
4.胁迫: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受胁迫方可行使撤销权。撤销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拆迁安置协议能否公证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公证。根据《公证法》,合同属于可公证事项,拆迁安置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当事人可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进行公证时,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比如审查协议双方是否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
公证后的拆迁安置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在日后如发生纠纷,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公证。
当探讨拆迁安置协议是否可以赠与时,这涉及到诸多法律和实际操作要点。拆迁安置协议的赠与不仅关乎协议本身的性质,还关联到后续一系列权益变动。比如,受赠人是否能顺利完成安置手续,赠与人在赠与后是否还可能面临相关权益纠葛等。如果您对拆迁安置协议的赠与存在疑问,像赠与的具体流程、赠与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如何处理等,不要迷茫。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在拆迁安置协议赠与问题上提供清晰准确的指引,消除您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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