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逮捕证有何效力
人民检察院不会直接签发逮捕证,而是作出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签发并执行逮捕证。逮捕证具有多方面效力。
首先,它是执行逮捕的合法凭证。公安机关凭借逮捕证,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将其带离住所或现所在地至羁押场所。
其次,具有强制力。犯罪嫌疑人必须配合逮捕行动,抗拒逮捕可采取适当强制手段,如使用警械等。
再者,对执法人员有约束作用。逮捕证限定了逮捕对象、时间、地点等,执法人员应严格按证上内容执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
最后,在后续诉讼中,逮捕证是证明逮捕程序合法的重要证据,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起始时间等。
二、人民检察院不批捕继续侦查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并要求继续侦查,公安机关应按照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证据。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在继续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围绕检察院指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展开工作,收集新证据、核实已有证据。
继续侦查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补充侦查完毕后,若证据达到逮捕条件,可再次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若仍不符合逮捕条件,但符合其他追诉标准,可移送审查起诉。
三、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后如何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首先,申请人应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阐明申请理由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两种,一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条件;二是交纳保证金。
然后,将申请书提交给办案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办案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当探讨人民检察院逮捕证有何效力时,其效力体现在诸多方面。首先,它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法定凭证,具有权威性。一旦持有逮捕证,执法机关有权对被逮捕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其次,逮捕证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逮捕证的存在也向社会表明该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犯罪,受到了法律的严肃对待。你是否对人民检察院逮捕证的效力存在疑问呢?若对逮捕证的效力范围、后续程序等还有不解之处,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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