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首先主体须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次,行为表现有三种情形:一是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挪用数额较大公款用于投资、炒股等营利活动;三是挪用数额较大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等,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起点一般在五万元以上。
挪用公款后携款潜逃、主观上不想归还,按贪污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判断,以准确界定罪名。
二、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自何时起计算
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之日”指犯罪成立之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满足相应情形时犯罪成立。比如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实施该行为即成立犯罪,追诉时效从此时起算;若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开始计算。
若挪用公款行为呈连续状态,如多次挪用公款,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若处于继续状态,如一直未归还挪用的公款,从归还或被司法机关发现等行为终了时起算。
三、挪用公款罪既遂的法定刑如何裁定
挪用公款罪既遂法定刑裁定需结合不同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虑挪用数额、用途、是否退还等情节。数额较大、巨大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确定,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可免除处罚。
当我们探讨挪用公款罪的界定标准是什么时,需要明确一系列关键要素。比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都可能构成该罪。但具体的认定还需结合诸多细节考量。若您对挪用公款罪的界定标准仍有疑问,比如在某些复杂情况下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归个人使用”,或者不同挪用情形下的数额认定等问题,不要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剖析,为您提供清晰准确的解答,消除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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