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视为赠与吗?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视为赠与吗?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7483人看过
导读:无偿赠与合同范本要写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第一条:赠与目的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第三条:赠与的撤销第四条:合同的变更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视为赠与吗?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买卖合同价款数额的确定

买卖合同的价款,又称买卖合同的价格,或称为价金,是指买受人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向出卖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价格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对价款的确定,如果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价款作出明确约定的,则应按其约定确定,对此并无争议: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价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并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159条的规定,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2项的规定处理,而结合《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合同的价款:

1、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此时所指的交易习惯包括在商业交易中形成的各种各样的价款确定习惯,如一些贸易术语,即在多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将费用与标的物价格本身进行挂钩后形成的一揽子价格术语等,又称为价格条件或者贸易条件等。

2、按照上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则依照《合同法》第62条第2项的规定,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按上述规定,可以认为我国对买卖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标的物的价款存在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确定合同价款;如果对标的物没有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则应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履行:而按后一种方法确定价款时,则涉及到两个问题,即: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确定;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的确定。

关于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确定,此处的合同履行地应当是指合同价款的戈付地,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如果合同对履行地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应按《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支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二而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的履行则是货币的履行,依此规定应当在出卖人一方所在地履行。所以在合同对价款履行地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应当以出卖人所在地为价款履行地。另外依合同法》第160条的规定,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一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关于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的确定,实际上是对合同价款数额的推定,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规定如双方未约定价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履行时中等物的市价,该市价应以履行地的市价而定;英美法一般则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的,一般应按交付时的合理价格计算,合理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参照系,但同时也考虑双方的交易习惯价格,尤其是双方在先的同类交易;《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4条则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货物价格的确定方法,在此种情况下,如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则应当认为双方当事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这种货物在有关贸易中,在类似情况下的通常价格。我国对于没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的物的价款确定,基本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相同,但也有区别,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市场价,而未采用通常价格的概念,通常价格一般是指市场价格、买卖双方的习惯价格、出卖人正常出售其货物的价格等,其范围要比市场价格的范围广一些而对于市场价格的具体确定,我们认为,如果在诉讼中出卖人与买受人对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认一致的,可以按其确认价格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则不宜由法院直接作出认定,而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确定。

从上文可明确得知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不视为赠与。假若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未约定价款具体数额,则按物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并且不同的地方对相同的物品的定价也有一定的不同,这种情况需要读者额外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有疑问,您可以咨询律图张家界律师关于买卖合同未约定价款是否视为赠与的问题。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事务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合同订立相关

  • 根据法律规定,彩礼一般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不符合条件,就要求返还彩礼。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具体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02-24 886次阅读
  • 2023.03.03 1847次阅读
  • 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就,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方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彩礼。
    2024-02-22 1305次阅读
  • 2023.03.13 2050次阅读
  • 根据法律规定,彩礼一般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不符合条件,就要求返还彩礼。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具体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02-23 1194次阅读
  • 2023.03.13 8970次阅读
  • 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算是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彩礼是属于以结婚前提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与条件不成立的,男方可以解除赠与合同,要求女方返还之前赠与的彩礼。
    2024-04-12 1354次阅读
  • 2023.05.31 2012次阅读
  • 婚前财产约定不可以视为赠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024-02-28 1361次阅读
  • 2023.06.22 1658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订立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订立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