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阶段必须要逮捕吗
审查起诉阶段并非必须逮捕。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适用需满足法定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若符合逮捕条件,检察机关会批准或决定逮捕;若不符合,就不会逮捕。对于罪行较轻、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采用非羁押措施。另外,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还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自然也无需逮捕。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案件可否撤销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存在撤销可能。依据刑事诉讼法,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案件撤销。
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也不再继续进行。不过,若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可要求复议、复核。
三、审查起诉阶段退赃是否能减刑
审查起诉阶段退赃有可能影响量刑,但并非必然减刑。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赃,表明其有认罪悔罪表现,司法机关在量刑考量时,会将此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因素。
不过,最终是否能获得减刑以及减刑幅度,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犯罪性质、犯罪情节、退赃数额、造成损失的挽回程度等。若犯罪情节严重,仅靠退赃不一定会大幅减轻刑罚。所以,审查起诉阶段退赃对量刑有积极作用,但不能保证一定减刑,具体由司法机关依据全案情况判定。
当探讨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必须要逮捕时,答案并非绝对。虽然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并非所有案件都要进行逮捕。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大小、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如果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不存在逃跑、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诉讼进行的情形,可能并不需要逮捕。要是您对审查起诉阶段的强制措施适用、逮捕条件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进一步了解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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