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相关问题有什么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如存在暴力倾向、有传染性疾病等,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若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一方后咋处理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一方,意味着该方直接抚养孩子,承担照顾孩子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责任。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可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定期探望孩子,直接抚养方应配合。
关于抚养费,未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数额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通常根据其收入、孩子实际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若直接抚养方出现不宜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如虐待孩子、患严重疾病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同时,双方都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环境,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增加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有正当理由的,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司法实践中,正当理由主要包含以下情形: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孩子生活成本大幅提高。
若需增加抚养费,子女可先与抚养义务人协商,签订增加抚养费的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是否增加及增加数额。
在探讨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相关问题时,我们深入了解了探视的方式、时间安排等方面。但实际上,探视权还有一些延伸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一方阻碍另一方正常探视孩子时该如何解决,是通过协商沟通,还是需要借助法律手段。另外,如果孩子随着年龄增长,对探视的意愿发生变化,探视权又该如何调整。这些问题都可能在离婚后孩子探视过程中出现。你在孩子探视权方面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帮你妥善处理孩子探视权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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